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其梅发布时间:2024-02-08浏览次数:2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以服务业态创新与变革为引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建设智能化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精准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宣传、校务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在信息化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信息化中心负责人兼任。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申报、立项审批、技术论证审核、技术验收;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对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负责为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学校基础网络环境及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的建设与运维等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协调与推进;财务处负责信息化建设经费的落实;信息化项目招标、合同审核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信息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审核、技术验收等工作。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信息化中心负责。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责任领导与具体工作人员(信息化专员),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求,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并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范围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非涉密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基础建设中各类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光缆、网络建设、各类网络接入、网络信息机房等以及后期的售后服务。

2.信息化软件建设。包括各类管理、服务、教学等信息系统,涉及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及应用平台的采购、建设和集成,各类中间件、数据库、资源等建设以及后期的售后服务。

3.信息化相关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采购,以及后期的售后服务。

4.智慧环境建设。包括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视频录播、物联网及各类监控等。

第十条学校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楼宇之间的综合布线及基础网络系统由基建处会同信息化中心统一规划、立项、采购、建设;后期维护由信息化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信息化相关软硬件建设项目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业务功能需求,信息化中心负责数据融合共享需求、软硬件环境支撑及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信息化相关软硬件建设项目由信息化中心统一协调建设。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教务处等)提出业务功能需求,信息化中心负责全校信息资源共享及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规范与标准

第十四条 信息数据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资源,为保证有效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学校所有信息化项目和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保持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及可扩展性。

第十五条信息数据执行标准为《CELTS-33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信息编码标准》。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信息编码标准》进行相关编码的编制工作,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予上线使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须保持学校编码的唯一,严格执行统一的信息编码,不得随意增加、删除编码。如需修订,须报信息化中心审核后统一修订。

第十八条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信息编码标准》公布前已经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包含字段和编码与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照新标准进行修改,如确实不能修改的,应建立新旧字段和编码的映射关系。新开发或建设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必须遵循《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信息编码标准》。

第五章  项目立项、审批与预算申请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中,避免重复建设及多重数据源,保证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条项目立项与审批。学校所有信息化项目均需立项,立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算和建设。

申请学校年度预算的信息化项目,需由申请部门向信息化中心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统一参加由信息化中心组织的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由专家委员会技术论证后,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列入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库,可申请该项目的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审批材料,可作为学校信息化相关软硬件购置论证依据。未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不接受预算申请、设备采购、经费报销。若仍希望建设,需参加次年的项目论证会重新论证。

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项目,资产不予入账,财务不予报销,系统环境不予支持,所引起的后续问题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预算申请。通过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的项目由信息化中心代立项单位统一申请学校预算,预算包括项目软、硬件费用及售后服务等费用,项目通过预算审批方可实施。列入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库但未获学校预算批准的项目,不需进行第二次项目立项论证,直接申报下一次预算。若连续两次预算未获得批准,则需重新进行项目立项论证。

第二十二条 其他非学校预算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需在项目立项阶段向信息化中心进行申报备案,由信息化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

第六章  项目建设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获得学校预算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立项单位、信息化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组成项目组。项目负责人由立项单位相关人员担任,负责组织编写项目业务需求建设方案、计划及论证,配合招投标办公室完成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功能测试、系统日常维护等;信息化中心负责编写数据融合共享需求,根据业务需求完善软硬件环境支撑要求及后期技术服务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新建及已有信息系统必须保障可与学校主数据平台、统一身份认证、融合门户、移动校园等公共基础信息平台有效、稳定地对接、集成和数据共享交换。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单位不得购买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特殊用途除外),须统一使用学校数据中心资源。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须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及安全检测后,项目负责单位在提出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系统试用报告,信息化中心根据试用报告及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技术验收。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功能改进、售后服务、信息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开支,学校各信息化项目预算经费由信息化中心归口管理,用以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各信息化项目经费报销需经信息化中心审核。

第二十八条财务处按照学校资金规划将信息化专项经费列入信息化中心专项预算,各立项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开展建设,并按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本年度不能完成付款的项目应向信息化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信息化中心汇总后向财务处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费预留报告。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接受学校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项目通过验收后,即进入运维阶段。运维阶段立项单位应收回项目承建方所有权限,如需承建方协助处理相关问题,需由立项单位向信息化中心申请,临时为承建方开通权限,问题处理完成则收回权限。

第三十一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入运维阶段后,立项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包括业务层面的维护和管理、系统使用和推广,系统数据备份、用户权限安全管理等;信息化中心负责信息化基础平台的运行维护并对学校业务数据进行规划、组织、共享和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运维阶段后,信息化中心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升级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九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弱电房、弱电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信息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信息化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相关基础设施安全;各单位负责其主管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系统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或出现影响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情况,信息化中心有权即刻停止相关服务。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奖惩机制

第三十六条学校组织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表彰,评选范围包括在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项目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化宣传推广、信息化系统应用及意见反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具体的评选规则及办法由信息化中心及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对于在信息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全校范围内适用,其他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以本管理办法为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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